婚姻法财产法问题 请教律师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54:57
马上要离婚了 请教下关于房产的问题
当初结婚时丈夫房子动迁 动迁房内有4个户口 分别是我,女儿,公公和婆婆
后来分了2套房子,一套两室一厅和一套一室一厅。房产证上面都写的是公公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要离婚了 我的丈夫同意给我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回应该属于我们的一套房子?
希望大家多帮帮忙 我会追分的

当然有权!只是要看你们能分到多少的问题!
动迁以前那房子是谁的?是你公公婆婆的还是你们两夫妻的还是公公婆婆跟你们两都有份的
例如你们只是占户口房子是他们的那你们只能少分!例如一套小的房子或者更少折价补偿你们!或者房子是你们的那你们可能拿大一套房子都多!
你最好在离婚前跟你丈夫和公共婆婆商量好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你们!然后你可以凭着离婚协议拿到房子的产权!这样比较不容易产生以后的纠纷!
要是他们不肯把房子分给你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律师。够证据够条件的话可以上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祝你发运!不希望见你爱情 财产两失意

离婚前商量好,而且要有你公公的同意,最好把房子过户到你丈夫的名下。
因为房产证上是你公公的名字,所有权都不是你丈夫的,而是你公公的。写谁的名字是谁的。不属于你们的婚内财产,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不分给你都可以。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可以作出分割。分割后,办理房产手续。

属于不属于你现在下结论还太早、

就算属于你,法官不判给你,有什么用?

法官怎么判才最主要。。

首先,房产写的名字是你公公的,所以所有权属于你公公,你丈夫是无权处分的。所以,分一套房子给你的前提是,你公公同意。
其次,为了保证房产能过户给你,需要你公公和你之间签订一份赠予协议,将房产赠予你。然后拿着协议去房地产部门过户,此时会产生一定的税,需要由你承担。
最后,等到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了,才保证是你的了。

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