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居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10:21
我在网上查到这个名为《暂居北马里亚纳联邦的工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文章,从文章开头部分“此册为……”我推断原文应为某手册之类,现在我想弄清楚它的原始出处到底是哪里?
强调一下,是问出处!谢谢!麻烦您矜持一点回答~~

不就这个吗

此册为暂居北马里亚纳群岛(以下简称CNMI)的工人提供一般信息,如有何特殊问题,请拨打后面提供的电话联系。

雇佣合同:
当劳务人员同意到CNMI工作时,应和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同时雇主须给其一份合同复印件,如果工人没有合同复印件,应向雇主索取。请仔细阅读合同并理解合同内容。
此合同须阐明工人的工种、工资、住宿、伙食待遇等条款。雇佣合同未经工人本人和劳工部负责人或其指派人的同意,不得修改。雇主未经劳工部负责人或其指派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中未规定的任何工作条款。
工人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自己保存其护照、雇佣合同及工作许可证,雇主没有权利要求代为保存。只有当合同要续签或工人要永久离开CNMI时,工人应把证件交出。当工人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工作证。

工资:
工人的最低工资是3.05美元/小时。每星期前40个小时工作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农工、家务工、渔工和海员可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因此若非从事上述工种的工人,工资标准至少是3.05美元/小时。每星期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超时部分工资应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在任何时间,工人被指派到任何指定地方,都被认为是工作,应计算其工资和加班工时。
按工资法规定,工人应每两个星期得到一次工资。
当工人领取工资时,雇主须给其收据。收据应列出工人总工作时间、总的毛收入、扣除每项费用的用途、总的净收入、付款日期及付的是哪一阶段的工资。如工人没有得到其全部工时的工资,应报告雇主;如果从雇主处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同劳工部直接联系。

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雇主可从工人工资中扣除某些费用,如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安全税,但工人有权利得到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部分。雇主只能扣除雇佣合同中所列的可扣除的费用,雇主可扣除最高100美元的伙食费和最高100美元的住宿费。雇主不得以某种名义乱扣工人费用,例如劳务手续费、回国费和工作服费等等。

工作时间以外:
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须在雇佣合同里阐述,除工作时间之外,工人可自由从事喜欢的各种合法活动,可以去想去的任何地方。只有两点禁止:在工人工作时间以外,(1)不得为另一个雇主工作;(2)工人不得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