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8:20
我小舅子14周岁和一个朋友去抢劫,属于从犯,自守,在校学生,初犯,学校开的证明,表现良好,他朋友把被害用刀扎成轻微伤,后2人逃逸,检察院下的起诉书是以抢劫未遂下的,综合以上几个从轻情节,我小舅子应该怎么判刑?看清问题在回答,不要复制,说话要有依据,谢谢!

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你的小舅子可能在3年以下并且适用缓刑。

以抢劫罪处理

结果未遂

刑罚从轻处理(1移交少管所管教、2管制或拘役~有期徒刑18个月以下)

抢劫的年龄是14岁以上,不是16.
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能轻的都用上了,你舅子应该是最轻的抢劫量刑。至于轻到何种程度,法官说了算

在校学生、学校开的证明、初犯并不是法律上的从轻情节,一般不会采用。
《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看你上述的情况,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对于案件性质及危害性的判断对量刑很关键,可以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给你分析一下,合理答辩,或可以免除处罚。

你小舅子属于刑法上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不满十六周岁),不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