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抚养问题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17:36
我爸爸从我8岁时就抛妻弃子的离家出走,在外面鬼混,他出走时我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弟弟,十多年来从未回家看过我们,也没关心过我们,生活费什么的也从未给过一分,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抚养孩子的义务。还在外面找女人鬼混。十多年来一直是靠妈妈栽田来供我们兄弟两上学,现在我以20.我已经成年了。我想问我可以和他断绝父子关系吗?我也可以不赡养他吗??我需要帮助.......
首先是他抛妻弃子 没有尽到父亲抚养义务 也没尽到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

  1. 法律不承认继绝父子关系,因此,当事人是不能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

  2. 父亲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儿女对父母的赡养的义务。

  3. 父亲没有抚养你们,你母亲完全可以以你们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而你母亲选择了独立抚养你们,这并不影响到你们对父亲的赡养,即使他没有抚养你们。

  4. 你们现在也不能和父亲再主张抚养费。

断绝父子关系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血亲父子关系不得解除的。

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你父亲抛弃妻子不仅没有尽一个父亲的抚养儿女的义务,而且也违背了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夫妻互相扶持的义务,因此你母亲可以起诉离婚。同时作为子女你们有权不赡养他。因为对方没有尽父母的抚养义务,子女有权不赡养。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双方协议的方法解除的,也就是说他永远都是你法律上的父亲,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是民间的土办法,不被法律所认可。另:由于他没有尽到对你和你弟弟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你也没有对他的赡养义务。

这个不可以,当时你们没有追溯他,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中国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赡养义务不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