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丢失了 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1:35:28
我租中介的房子正常到期后,我退了钥匙,但是我发现我的合同不见了,但是我手里有交违约金的票,他们现在和我拖着不办,我想问问,我应该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想请明白的人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现在的情况是他们不给我退那个押金,拖延了快2周了时间了,平时我上班也没时间办,现在有点着急,请帮帮忙,谢谢好心人了。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
此类属于民事纠纷
可以找当地街道和派出所!!!
要问合同,你就说丢了,但是正规中介会去备案,可以叫房产交易中心提供证明!!!
但是押金的话不知道合同上面是否有说明?有没有收据呢?
有的话,你就没问题了!!

  具体做法如下:

  1. 可以和租客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功的,毕竟房子是你的,租可售里面应该还有一份,可以从新签订。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向另一方请求复制或重新签订。

是租房东的房子还是租中介的房子?如果租房东的房子没有中介合同不要紧,如果租中介房子,是否有租金收到条和押金条,这些都可以证明合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