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50:08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了位“李房客”。时间大概有5年了,近来他打电话来说卷闸门坏了需要修理或更换。要求我出钱修理或更换,但我的租赁合同上没写关于门窗的细则条款,只是在第8条中提到要求租赁期满由房客将房子完好无损交换于房东,是否能已此为据拒绝出钱维修。还有他认为门是正常损耗非他使用不当损坏的。

由业主叫人维修 从人情来看 业主修好后可让承租方出一半的费用 5年的时候应该过了维修期 而又无法断定是自然损耗还是承租方的过失时理应一人一半 若让承租方全出似乎有点让人心里很不愉快 就算打官司 金额也过小 即使影响金额超过800~1000元不等 那么还得根据房屋建筑年限和卷闸门是否在超过保修期和是否尚在卷闸门厂家的有效期内 否则一切损失由业主来承担 在者业主修好卷闸门后还得继续出租 房屋的各方零件也都会随时间而陈旧

按一般租房习惯,房屋主结构维修是房主的责任,租赁者使用中损坏或装修等需要的部分应该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更换。以此习惯为凭,似乎由租赁方以使用者的身份修理才更合适些。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 房屋设施由于消耗损坏的`由房屋的出租方负责修理`如果出租方没有时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修理的`那么承租方在修理后`可以要求出租方归还这部分的维修款`

主要在于 卷匝门 是由于自然消耗 受损 `还是承租方的不当使用`
5年的话` 应该是 自然消耗受损`所以这部分维修款还是的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