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所有权的问题,因某些原因在申请土地时,申请者的姓名用了亲戚的名字,房子 还是我们建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39:47
并在建成房屋及装修中,其使用 的钱全为我们家所出,亲戚家无出一毛钱,并再建成后赠与亲戚 两 间店面。但碍于其土地申请人为亲戚,怕 以后 有 纠纷,想起草一份协议书,证明其房屋使用权及所有权为我们 所有 ,望有心人且对 法律有专长或本身为律师能 替我们起草一份协议书。不 胜感激。

所有权无法转让,写了也无效。使用权可以转让,但相去相关部门办理。

参考资料:

《宪法》第十条 第四款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即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该土地所有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买卖。

使用权又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

你直接去找个律师面谈或找有关部门帮助,不懂的都问,在这也问不清楚啊,毕竟那不是小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