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后如何计算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13:03
我在一家计件工作制公司工作20年,一天中午13:00点钟突然接到邻居电话,有突发紧急事件必须回家,在直属领导的口头答应下,我骑电动车准备回家,但在公司大院内,还没有走出门口,被一根水管滑倒导致我骨折(车轮胎正好压在水管上,水管被工人人为的抽拽,导致我滑倒)。该名水管工人非我公司员工,是与我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单位的员工。请问我骨折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待遇应如何计算?有无相关赔偿?赔偿方是我公司还是第三方单位?敬请高手解释。
我与公司存在20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在08年签订了第一次劳动合同(合同签字时候为空白,且仅仅签订一份,留在公司,我自己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书),我摔伤的原因不是工作原因,能否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没有为我申报工伤,骨折休假的4个月期间,我公司停发了我的工资,即没有任何工资,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请问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4个月之后,第三方的绿化单位提出给我赔偿:300元/月,3个月,计900元,其他什么都没有了,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定性。就是说,是否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与直属领导协商解决。如果是工伤,按照劳动法及合同规定办理即可;如果不属于工伤,就需要按照病假处理了。

补充:首先,要确定你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能够确定,那么公司有义务发放基本工资(按病假处理)。如果是工伤,要负责医药费支付。至于第三方的赔偿,理论上应该由公司与其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