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的土地复耕后被征咋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59:44
电视台93年征用我村十几亩土地作为新台地址,后仅用了不足一半,其余撂荒

我与几户农民看到后,开荒耕种至今。现建设局要统一绿化,请问;对我们的
耕地该不该补偿?怎样补偿?

视台93年征用我村十几亩,用了不足一半,撂荒多数,3年后我与几户农民

可能只会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补偿。因为93年征用时进行过补偿的,现在便只能对青苗进行补偿了。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不知根据上述规定能否再次获得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便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