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涉及专利产品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公开招标还是单一来源采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27:06
龙江县专利产品-水源移动式滴灌机面临这得到了国家的重视,而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地方政府采购部门违规操作,请专家指点。

分情况看,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如果属于国家规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没有经营业绩情况下,可以实行国家首购制,即不通过招标,由财政直接购买,但要经相关部门审批程序;如果该专利产品所具有功能没有可替代产品,而现实中又必须用到该产品,则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如果该专利产品所具有的功能还有其他产品可以满足实际需要,或者仅在外观设计及非重大功能上具有专利,则可以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总之,专利产品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但不得在其他产品满足的前提下,故意以所需产品具有专利为由,设定具有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技术指标,阻止其他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执行上《政府采购法》也没有具体的细则,加之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各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形式不一,是否违规操作,要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不可主观臆断。目前我国正在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相信随着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和电子化应用的进一步深入,那些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协调行为,一定会在“阳光事业”下逐步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