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最少多少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04:44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我想问的是作为企业,必须要给这样的奖励吗?可以少给几天假吗?国家有没有规定一个底线,婚嫁不得少于多少天?

不太清楚的请不要回答,免得误导我,这样会误事的。
我就是人事部的,老总不想给这么多假,婚假只给基本的3天,不延长,行不行?
如果说**法定的,请说明什么法第多少条。

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一般而言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这个你可以查查你们省关于婚假的的文件,不过这个仅作为参照而已,具体还要看你们公司内部是怎样规定的。
试着讨好下领导,说不定多给你几天,呵呵

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为好,婚假延长的天数各地不一.法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延长的天数,婚假延长的天数各地不一,(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最新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有多少是按正规规定来的,我们单位,婚假才一星期。

晚婚是10天有薪假,女性23岁之后属于晚婚,之前是3天有薪假,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我们单位是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其它单位不知道是怎么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