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两位见证人有无利害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14:42
立遗嘱人有A、B两个儿子,A是养子,B是亲子。代书遗嘱的四位见证人都是继承人(B)的亲戚,一人是立遗嘱人的妹妹,另三人是妹妹的三个儿子。所分房产没有A的,(立遗嘱时A不知情况,也可能是伪造的遗嘱。)对A来说遗嘱是否有效?
那四个见证人是不是与B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的妹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三个儿子是法定的代位继承人,这四个见证人都与本案所立遗嘱有利害关系,且不说遗嘱的真实性,仅从见证人的身份上看,此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就是有效的

近亲属可以认为是有利害关系,所以此遗嘱可以认为是无效遗嘱。

如有争议可以由法院审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