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是2006.11.1工作的,2009.8.25公司要辞退我,而且2008.1,1签了3年合同。请问要赔几个月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3:31:27

1、如果是因为你有过失,即公司合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因你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半,应该支付2个月的工资。
2、如果公司是非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应该支付您因你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半,应该支付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金,也就是4个月的工资。

多给2个月工资。
但具体要看合同。

看因为什么原因辞退的,是你犯错了还是就公司出于某种原因就想把你开了,至于赔几个月要看合同上怎么写的。

看具体情况而定,希望你能参照相关法律进行!!主要是:合同法和劳动法

签了3年合同,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采用工作年数06.11.1-09.8.25算三年,实际按N+1也就是4。
所以你公司要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