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公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9:24:43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 继续行政附带民事申诉 申诉人:曹意兴 .男.56岁.汉族.无业,生于1953年12月27日。居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炭梁子巷35号。 4月12日我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投寄各一份申诉材料,8月10日我收到省高院回函(立444)号,说我的材料以转达州中院。 事由:1987年10月单位征用承包地,由不解决安置,经双方协商,他们协助解决一块地皮自谋职业,找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同向正副县长请示同意解决,但要同另一地点单位统征时一同落实手续。后主管部门变更负责人,他们就不履行承诺。97年受到另一征用地单位起诉,被迫打行政官司。 一审上午,行政案被告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及民案原告利用关系网通过我的代理人上司把我的代理人召回,下午因我无代理人,被告部门用一份1982年2月一份职工调令,证实万源县国土局在1987年10月履行审批土地职责。认为我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一审驳回我的起诉。 代理人上诉状引用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证实,万源县1987年10月不可能有国土局行使职权审批土地,证实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二审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我被告不当,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我的上诉。 因此我受到民诉原告的强制执行,当晚到达州中级法院求助,早上在办公室电话响,进来一中年法官接,问:执行的怎么样了,并说:保证配合。我请他解决我的问题,他转身走了。不知这样的法官会不会为弱势方实事求事解决问题? 申请中院在审,中院来人到我当地法院审判监督办公室,我在那里等,中院人来到之前办公室法官接一电话后对我说:有人打来电话说把我的案子在拖几年。通知驳回我的在审申请。 向省高院申诉认为我没有提供原审判决可能有错的新证据。事实上我的证据足以证明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错误。后又多次向省高院和相关部门投寄申诉材料,无回音。 7月27号本地法院行政庭叫人代口信叫我去谈了一下,他认为我无理由。同月29号中院来人叫我到人大办公室,他说他们二审裁定正确,我坚持认为一审二审认定国土局1987年10月履行审批

从人类社会出现类似法律的意识形态后,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关都是为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你岁数也不小了,还在妄自做着相信司法和上访的春秋大梦。老糊涂,让人笑掉大牙。就算是通过媒体,争取社会舆论,但你别忘了,媒体的也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来源于整个社会的价值观。

可向当地人大常务会及中国共产党当地委员会的政法委投诉、控告。

找媒体曝

上一级法院上诉!

实在不行悄悄的上京告御状,每个地方在京都安插了眼线控制来京上访的群众,小心别让他们给遣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