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应交税金应该下设什么科目,如何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54:52
请详细一些。会追加积分。

楼上错误!
应该是:当月发票 借:原材料(商业直接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次月拿到抵扣通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

应交税金---待抵税金

辅导期时,进项发票认证后当月无法抵扣,借“应交税金-待抵扣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次月税务下发认证比对通知,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销项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未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常用的就这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