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在麦当劳餐厅受到服务员侮辱,可以索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54:41
以下是事件回放:
本人于2009年8月26日晚上约9点钟,到广州番禺市桥的一家麦当劳餐厅用餐。我拿出一张优惠卡,点“麦辣鸡+中可、小薯、新地”,结果那位小女孩(后来听说是一位来做兼职的大学生)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卖,跑去问半天,再跑回来,头也不看我。我就问她,能卖吗?她态度很恶劣,说:“卖给你,OK?”(反问式的),而且眼神充满鄙视。
她的这种态度,是我多年来在麦当劳遇到的第一次,我当场没有发作,想离开,但一会儿就回来,向当班的经理(年龄也差不多20几岁)投诉,经理给我打哈哈,说对不起,解释说是人家这样说是“个性化的口气”,这就更让我生气了,依这样解释,你们的服务员将顾客砍死也可以说成是个性化的动作。
麦当劳经理后来想送几张食物的赠券给我,我没要。后来餐厅一位高级经理打电话道歉,我也没接受。当事人(即“卖给你OK”的那个)拒绝道歉。

事件问题:
1,此事给我心理上打击很大,受到很深的伤害!那语气,那眼神,让我失态,让我生气,让我感觉受鄙视。我是否可以以合理的向该餐厅索赔精神损失费。如果要打官司,我胜诉的机会有多大?可能索取的精神损失费有多少?

2,以上事件本人人格担保,真实发生。为了取证,本人用手机录音,录下了对方经理为此事向我道歉的话,同时为了公平,也电话里征求到对方的同意。并为自己因为被伤害而大声倾诉影响到餐厅声誉向对方道了歉。请问这个录音能否作为我索赔的依据?

3,我在报社有朋友,我想将这个事情向报社反映,想向社会公开,炒作,进而索赔,请问这样做好不好,是否对我有利?

4,“卖给你OK?”,我的理解有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员没有好的耐心,因为自己不太懂到处问而耽误了时间,将气撒在我头上,所以出此荒唐之言。二,因为我是用优惠卡来购买,服务员可能认为我是穷人,贪小便宜,所以就看不起我。三,因为她与边下的同事用粤语在对话,可能讨论的结果是可以卖,但我因为听不懂所以问了一句,她就这样说,是欺负我听不懂。

支持我上面2楼的,经理都给你道歉了还想要钱,就算你打官司也赢不了的,到最后还是你浪费钱、时间和精力。建议你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

我也遇到过服务员态度恶劣的情况,对你表示同情。但是很遗憾这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你可以向麦当劳投诉一下,不过效果可能不大。如果交给媒体,媒体炒作的话,麦当劳可能会害怕给你道歉之类的,不过你也要做好被告上法庭的心理准备。

年轻人不懂礼貌、不懂分寸嘛,可以理解,建议你还是大度点。或者干脆以后别去麦当劳好了,反正也不是什么特别好吃或者有益的东西。

你吃饱了撑着!想钱想疯了。一句“卖给你,OK”有什么?又不是骂你。
经理当场给你道歉,高级经理还专门打电话给你道歉。给足你面子了,这事就算过去了,你还想要精神损失?还想要索赔打官司?
你以为你是谁啊!自己给脸不要脸,就因为一句“卖给你,OK”给你道歉?就要给你赔钱?就你有自尊心,服务员没有啊!服务员就不是人啊!顾客对他们骂爹骂娘时他们回都不回一声,怎么不见说顾客给他们道歉啊!
服务员跑去问那是因为人家小女孩是新来的真的不懂。是你自己心里有问题!才扭曲了这句“卖给你,OK”!你真当自己是上帝啊!难道就因为你有钱你来消费,服务员就应该给你低声下气吗?狗眼看人低,该道歉的人是你!小女孩因为一句“卖给你,OK”就被你投诉。请你记住我的一句话:你是一个连屁都不如的东西!
像你这种屁都不如的顾客,要是我就痛扁你一顿再辞职!
支持我的顶起~

根据法律规定,你的这件事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不过交由媒体是可以的,但是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了。一个小女孩嘛,不至于!

这句话没有法律效力,楼主目前可以做的有曝光施压以迫使本人的道歉,但是有没有效就不好说了,这件事本身没有什么社会效应。就算麦当劳官方对肇事职员施压,也可能造成职员宁愿离开麦当劳而不道歉的状况。
建议是收集类似经历的朋友联名对麦当劳的服务进行投诉和曝光,以引起社会效应,官方则很可能用赔偿以求息事宁人。

要求精神损害一般来说需要人身受到实际损害,楼主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还是求助媒体吧,效果应该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