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赌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44:37
抓赌到底有怎样的法律依据?我感觉抓赌不是整民风,而是一种金钱诱惑驱使的行为,不过是以抓赌为幌子。其中有搜身,包括内衣,鞋子,还有蛮多的罚款,农村闲着的劳动力本来就多,小赌的麻将只是一种娱乐。何以这些人这么狂?他们有什么法律靠山?搜身合法吗?

这种赌博是违反治安管理条约.
罚款那要有法律根据,这是一种行政行为.
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要有统一的行政罚款收据,罚款要上交你注意这两点就行了,很多地方的派出所都有这样的不法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因此,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只有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处。其他公民、组织只有报案的权利和义务,而无相应执法权。

  对于赌博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