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回迁户手中买的房子要办房产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41:59
2008年,我们从回迁户手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回迁户卖给我们的价格和他自己拿到的价格差价有1千多元。现在,开发商才开始办理房产证。问题出现了,开发商只愿意当初卖给回迁户价格的发票额,不愿意开回迁户卖给我们价格的发票额。因为这里牵扯到近2万元的税额。现在,回迁户想补上这笔税收,但要我们承担小头,回迁户承担大头。请问,这笔钱,我们该出吗?
当时从回迁户手中买房时,就没考虑到发票问题。谁知道出了这样一茬事。
当时从回迁户手中买房时,就没考虑到发票问题。谁知道出了这样一茬事。
这个你们当时应该讲好的 ,开发商肯定不能给你们拿这钱,协商你俩都拿点,一定要办房产证的,要不是你吃亏的
说实话,是否该你们出这笔钱是不好回答的,因为这个完全取决于你们当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按理应该由卖方出,正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花了10元钱,自然你应该要对方开10元的发票,让你开8元的发票你干吗?假如对方说因为开发票需要交税,所以如果开10元的发票则需要另交钱,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税金是对方应该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