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顺延有几种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28:30
我投资了一项工程,中第三标,而一标,我告他违法,他参与了工程前期工作,要求他淘汰,顺延第二标,问一下这是否合理,而现在检查院要求废标,是否合理?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参照以上法规和你所说情况,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存在失误,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评标要求,按废标处理,应重新评标。如评标工作不存在其他问题,则第二中标人自然排序提前,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
3、具体解释和管理,由当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如果第一名被废标后影响价格分的计算,排名可能会有改变,第二名不一定会是原来的第二名,及中标侯选人的排除对原评分时有影响的!故顺延第二标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