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优先权的困惑 专利法29第二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1:55:49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什么意思啊?怎么可以申请两次?第一次被拒了?还是有申请新的?同一个东西不是只能授予一项专利嘛?

举例说明,某公司在中国申请了一项专利,申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这个公司在中国就相同的专利又提交了申请。

这样,如果优先权得到确认,某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期可以确定为2009年1月1日。

不知道这么解释,是否能理解?应该是同1个专利!第一个专利还没有被拒绝的时候!

青岛范迪特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请注意上面一句话中的“又”字。
是指申请人在相同技术领域、目的、技术方案以及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在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是对前一项专利进行有效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这样的话,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一般而言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一般是在12个月以后进行,在第二次申请之前不存在被拒绝授权的情况。实用新型如果已经授权,已经授权的在先申请不能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理论上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可以要求本国优先权,实际操作中发明更多,实用新型很少。

无论什么技术都很难一次成型,国内优先权可以看做是一个修改机会

1,可以完善之前的技术
2,可以转换专利类型
3,其他

第二次提出的时候,如果要求优先权,那么第一次的就视为撤回了,还是授予一项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