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这样收养孩子算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19:08
我妻子生过孩子后在医院住院时遇见一位大年纪的女人生孩子..她家庭养孩子有负担..所以谈谈后决定给我家养..我家给他们家5000元..然后签订了一份合同..就直接在医院把孩子接走了..
请问:我家这样做合法吗?
那份合同合法吗?有法律效率吗?
如果10几年后找到我家..想要回孩子.我家能回驳吗???

在江苏卫视的《人间》栏目,山东卫视的《说事拉理》栏目中看到过很多类似的故事。你这种情况说不上违违法的。但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回驳不把孩子给他。

能,因为他收了你的钱,而且是他主动要你养孩子的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请看看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文(1999-4-1新修订)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