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常年把配偶关在家门外,换锁不给钥匙,不许回家,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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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说的情况,是符合家庭暴力的定义的。
根据相关的法理,“暴力”一词的法学解释是不同与我们平常生活的经验的。比如在刑法上的关于抢劫罪的描述中,就有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方式,这里的暴力我们一般理解为直接、凶狠的暴力,如拿刀威胁、那砖头威胁等等,但是根据法理,如果一个行为人拿迷药迷翻当事人,继而拿走财物,也是一种采取“暴力”行为。
你的案件中,当事人没有采取我们平常认为的家庭暴力形式,即打、骂、扭、踢等等,而是采取一种不让进家门的相对平和的形态来侵犯你的权利。但是,这毕竟还是一种侵害了你的婚姻家庭生活权利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让你无力去反抗,显然构成了暴力。这种暴力形式,一般法理上把它定性为冷暴力。
这种暴力形式下,你可以进行起诉或采取其他一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属于冷暴力的范畴。可以请求妇联、街道、公安机关帮助解决,或起诉至法院。

虐待罪
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叙述“常年把配偶关在家门外,换锁不给钥匙,不许回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精神上的摧残迫害。
如果当事人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可按遗弃罪进行追诉。
否则,是前述的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如情节恶略,可以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显然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上对家庭暴力的限定很模糊,你的情况属于冷暴力,但是如何在法庭上取得法官的支持,真的是很麻烦的事

你老婆还不让你回家?我晕太牛了、你要是那天进去了,狠狠的抽她。看她还敢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