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被迫抢劫杀人案最终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44:27
看了就上火!你对的起头上的国徽吗??对的起你的权利吗??还有开讲天下上的4个嘉宾你们要是呢个女孩是你的亲人你还这么说吗???
一个检查官一月的工资有多少??为什么不找别人而单独找你???为什么他们就问你要1000万???
现在判决下来了吗??

目前还没有一审判决。密切关注中。
本人认为:
如果判的是死罪:没有人性--因为求生避死是人的本能,不能苛求每一个人都具备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能牺牲他人的道德感,哪怕他是检察人员;
如果判的是无罪:没有天理--因为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任何理论都没有权力(权利)以牺牲别人的生命换取自己的生命。
应该定罪为强奸、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中的区别要根据具体案情材料而定)。但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当时处于被迫的状态,给予减轻处罚。
顺便澄清(说明)几个问题:
1.此人并不是检察官;
2.此事与检察人员的身份关系不大(因为不是在执行公务);
3.不是抢劫杀人,而是强奸、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4.紧急避险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
5.任何理论都不能违背人的常识(所谓常识,是人类文明经过几千年的积累而形成的基本的价值观念。不会因一时一事而变化)。

我也很上火!
我感觉如果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话,按照期待可能性理论还可以说的过去,毕竟我们也不能强人所难太过苛责。但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一个像你说的头顶国徽的人,这么做真的很不对!

法律本身应该不分身份,否则就违反了“人人平等”原则,逼迫杀人本身就应该算作某种形式的紧急避险

真的是被迫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