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56:45
我06年初离的婚,当时孩子5岁判给了我.(孩子从出生就一直在他姥姥家)法院判男方付每月抚养费200元.但去年7月末到现在男方就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了.但有他的工作单位地址.我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对以后每月的抚养费强制执行吗?

能,因为对方给孩子抚养费到十八周岁,那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可以的,只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定书,只要拿着当年你们离婚的判定,按法律程序,你前夫应当给抚养费。

可以强制执行,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责令男方及时付与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拖欠的抚养费用。

可以的 直到18岁

不能 你要做得出来就去他单位去闹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