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6:13
一群人实施了抢劫行为,A没有参与抢劫的整个谋划和实施过程,A甚至在事先都不知道他们要实施抢劫,只是在他们的抢劫行为结束后,A分得了其中的部分财物,而且A也知道这些财物是抢劫得来的。请问,A是否构成抢劫罪,是否是共犯?
A分得财物在主观上不是为了帮助窝藏、包庇、窝赃或销赃,他是单纯获得好处,比如现金,他分得了一部分现金。这种单纯事后分得好处的行为如何定性?

不构成抢劫罪、不属于共犯--没事参与抢劫的准备和行为,主观、客观都不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理应追究销赃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上述犯罪

共犯需要有共同的犯意

A并不具备 所以不认定为共犯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客观行为已经证明了主管目的 销赃当然是有主观犯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