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月工资压在工厂,请问各位同仁我要怎么样才能帮助我的学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31:55
时间已经很紧迫了,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根本不够时间.急啊! 这家工厂是顺德东菱集团新宝电器电机分公司,工人近两万,是出了名的辞工没门,自离走人的,也有很多人这间工厂自离走出去的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过,但是都是不了了之.当地的劳动部门实际上都是他们的靠山,要不然,劳动法他们比我们还熟,他们为什么敢知法范法呢?
从你的表述来看,工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对于员工的辞职,没有批准不准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员工辞职后,不支付劳动补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辞职,而用人单位又依据其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