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有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签定的申请进行质证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11:20
工伤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了,现在法庭要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劳动能力签定的申请进行质证?先前工伤案子是用的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两天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就要到了。可今天法庭却通知我,星期一要再开一次庭进行质证。说是因为我认定工伤的时间和评定伤残的时间间隔太长的缘故(间隔有4年)。问题是现在我不知道星期一开庭的时候,我要针对这两点怎么进行质证?(我没有请律师的)

工伤鉴定
应上当地劳动局指定鉴定机构,单位不服;由劳动局仲裁。

单位不服鉴定的结果,不是简单的发个邮件给你,你就得去重新鉴定的.因为单位没有对鉴定结果的否定权,而是要向鉴定机关的上一机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主次地位你要分清楚,千万不要让单位给吓唬了.如果是处于劳动仲裁阶段或法院阶段,还须向劳动仲裁院及人民法院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这些都是单位要去做的,而不是你,你只需要等待劳动局或法院的通知即可.

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在法庭上才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