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51:56
假如说我是雇主,我的雇佣的员工在工地上因意外小腿骨折,我们在建立
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签定了合同,所雇佣期间因意外出现任何情况出现问
题,雇主均不负任何责任,请问在法律上我是否需要赔偿?一般赔偿金额
为多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所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在雇佣期间因意外出现任何情况出现问题,雇主均不负任何责任”之条款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
你雇佣的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造成身体伤害,在员工治疗和康复期间,你必须照常发放该员工的工资,该员工继续享有在职时的一切福利待遇。同时你必须承担员工因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因此意外员工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一般来讲,仅仅是小腿骨折,除了工资、福利这一部分,赔偿金额大约在2000元-5000元左右。
但因是意外事故,你仅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可能要你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