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公司会计分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27:22
本公司七月份交电费款13687.57元(银行代扣) 其中6844.5元可以收回的 ,剩下的向业主公摊的电费7018.05元 ,公摊部分7018.05+6844.5=13862.55 比应缴电费款172.98元 , 但公司决定七月份电费不向业主公摊,由本公司作为费用支出,请问怎样做会计分录?

说明:公摊部分7018.05+6844.5=13862.55计算差错应该为13952.55比应缴电费款264.98元
缴纳七月份交电费款
借:其他应收款 6844.50
借:其他应收款 6843.05
贷:银行存款 13687.57

收回七月份交电费款
借:银行存款 13952.57
贷:其他应收款 6844.50
贷:其他应收款 6843.05
贷:其他应付款 264.98(多公摊部分)

缴纳八月份交电费款
借:其他应收款 8月可收回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8月份应公摊电费
贷:银行存款 可收回+公摊部分

收回七月份交电费款
借:银行存款 8月份应公摊电费+8月可收回金额-7月多公摊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 7月多公摊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 8月可收回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 8月份应公摊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