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人合租的经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2:44:09
我于去年4月份和甲一起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房协议上有我们两人的名字),说明租期为一年,过期后是否续租另外协商。每月租金900,每3个月一交,押金3000元,其中我交了2000,她交1000,这点协议里并没有说明,每月租金也是我付600,她付300,半个月后,我因感觉租金较高,和甲商议又将一间房子转租给了乙,每月租金300,押金900。(原说押金1000,但乙当时说自己手头紧张,就交了900),因甲租房多是为了中午休息,晚上基本上不住,是我给签的收条。
今年4月份租期已满,我们又预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三人每人300元。但这期间我和乙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她三天两头带男人回家过夜,并且邋遢至极,从来没扫过地拖过地等,冰箱里她的东西放到发霉也不知道清理,我打扫卫生扔掉了之后她回来还给我脸色看,说我不该随便动她的东西,我当时比较气愤但也没有和她吵架,因想着我自己的房子马上可以入住,便想再将就一阵子。
6月份我说自己想搬家,但当时因我生病,说也没有确定,等确定了再和他们说,半月后我决定搬走,和他们俩也打了招呼,并且和房东也说好要走,两天后我正式把东西搬了出去,并结清了水电气等费用。这时离我的房租到期正好还有一个月。
接下来就是退我押金和房租的事,首先是房东不愿意退我押金,说他是整租给我和甲的,现在我一个人走了,以后什么事他只找甲一个人,但甲又不欠我钱,也不愿意给我补,反复协商后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另找一个人居住,把她的押金转给我,但他们一个月之后才找到合适的人选,这期间我也帮忙找了人。但此人的押金并没有转交给我,而是由乙拿着。
接下来就是我最后一个月的房租问题,我认为这钱不应该由我来承担,至少我不应该承担全部,租房协议上也写有说“若有特殊情况造成退租的,多交的房租退回”,但房东说“我的房租不可能因为你走了而就变成了600,所以你不该找我退这房租,我是整租的,这是你们之间的事情,我不予参与。”所以我就找他们两个人协商,甲说“我这边没什么事,你和乙商量好了和我说一声就行!”于是我只好找乙,但她说“你搬走是你自愿的,又不是我们赶你走的,这样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你自己承担”,并说“你的钱又没交给我,干嘛要找我要钱?!”话说到这份上我于是再也不想和她说话。
因这件事没有商量好,他们索性连押金也不给我退。
这事闹腾了好一阵子一直解

好长好繁琐啊,不能简单点么?
你和甲是承租方,你不住了,合同就必须作废,重新和新承租签订才有效;
其他东西不要在搅
这时,你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协商不成,拿合同去法院起诉啊;
呵呵,那么,甲和房东就会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前面还没有完,有高出了个路人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