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和工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41:02
我一个同学在新疆阿克苏上班,工作性质属于销售业务类,公司注册地在西安,在阿克苏也没有分公司。
工作过程中遭遇车祸,本人负全责。想请问各位:
1.即使是负全责,是不是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认定为工商,公司在赔付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本人负全责而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3.我的同学如果要求做工商鉴定,应该去阿克苏当地劳动局还是西安劳动局

希望能给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建议,非常感谢。

(1.即使是负全责,是不是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认定为工商,公司在赔付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本人负全责而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和交通肇事是不一样的定义,所以如你同学确实是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全额工伤待遇,所以你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工伤待遇不会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而打折扣,当然,如果是现在比较流行的酒后驾驶而发生车祸导致工伤,是不被认定工伤的。
  (3.我的同学如果要求做工商鉴定,应该去阿克苏当地劳动局还是西安劳动局)工伤认定不是去劳动局,应该去劳动保障局,俗称社保局,你同学的工伤保险费是向哪个地方的社保局交的?在哪交就到哪申请。如果单位没有给办理工伤保险就比较麻烦了,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可能会涉及诉讼问题,合同履行地和公司注册地都有管辖权,建议去公司注册地,方便向公司送达和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