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19:46
我有个朋友,因为酒醉和别人打架,他被对方用砖头打着头部,缝了4针。是对方先动手的,派出所的却叫他去拘留了5天,这样是正确的吗?他明明是被害嘛。
我要了解的是:
1、象这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拘留?
2、会不会被立入档案,影响其以后的生活吗?

这是合理的。
打架和被打是两回事。
既然是打架,那就是双方都有责任。
罪名:扰乱治安。打架滋事。
可能会立入档案,如果是初犯,而且主要责任再另外一方的话,那就应该没事。
就算是入档了,也没多大事。

1、治安拘留,双方皆有挑衅性动作语言的,属于打架斗殴,通常表现为打成一团,分不清谁的责任,应双方都治安拘留。只要在轻伤以下的打架斗殴,属治安案件。如果对方先打人,伤害故意很明确,则你朋友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当然这需要证据、证人证明。正当防卫且适时不过当不负法律责任。
2、估计会有所记载,看当地实际操作,按程序公安局应通知被治安拘留者的单位和家人。

1、拘留分“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
2、如果是刑事拘留就看你朋友的斗殴性质了,如果公安机关向检查机关提起诉讼批捕后就复杂了。但不会影响其以后的生活。

这个很正常 也确实应该是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