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高人解惑房管证和继承权以及相关利害因素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7:52
一.我们家父母加我3人在一起生活了26年,父亲是我继父和我无血缘关系,我母亲去世突然,没有来得及立遗嘱,房管证上依次为我母亲和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是不是就100%的归于我名下?我继父是否还有份?二.据我所知,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权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虽然房管证上没我继父名字,但照继承法来看,他是第一继承人,那么请问和第一个问题有何关联和厉害的关系?如果有,请问如何将天平倾向于自己?三.我继父有一个儿子,但从未跟我们一起生活,我继父是房屋的第一继承人的话,他儿子会不会是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四.房管证已被我继父掌握,目前我和他关系微妙,但房管证上只有我母亲和我的名字,我有无必要一定要拿回房管证,如果拿不回,对我有何不利?五.余下的暂时没想到,希望有类似情况的朋友或者这方面的高手能够解答,并且给我的建议和忠告越多越好,越详细更好!

呵呵,你这拿“房管证”的房是公房吧。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你母亲去世之后,你当然是一个合法承租人,同时你继父也是一个合法承租人。不是你是哪个城市的,各地对于公房承租变更的规定稍有不同,你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咨询。房管证在谁手上没有多大的意义。
当然,你继父的儿子是没有承租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