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5:06
我们镇上的土地被占有了(本来全部的土地都用于种桃树),赔钱价格不合理,我就是想请教大侠们,这样的土地每亩地多少钱!!或者给我个网站我去了解一下2009年山东省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谢谢大家!!!
本来土地都种了桃树,现在要弄娱乐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这个是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这个是对地面附着物补偿的标准。
希望能帮助到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这个是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这个是对地面附着物补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