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汽车被人用脚踹个大坑怎么办?要懂法律的朋友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56:42
踹车这人由于喝醉酒后把我家两辆车以及其他人的车一共三辆车踹出凹坑,之前一直不认识踹车人,并没有恩怨,由于保安通知及时我才抓到踹车人,踹车人趁其他人不在现场时还把我女朋友推倒踢了几脚,在这我想质询一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他够没够成刑事责任?
如果我不让他赔偿可不可以去告他?
如果够成刑事责任的话可以让他在里面待几年?
那如果我车不想要了,要求赔偿新车,旧车归那人,可不可以?

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行为,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处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你表述来看,该踹车人损坏车辆的价值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故意损坏财物案追诉标准起点为5000元,如果经鉴定超过5000元为刑事案件),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该踹车人故意损毁财物的治安责任,并承但你修车的损失。
  如果给你女朋友造成伤害,该踹车人也应一起赔偿损失。并承担殴打他人的治安责任。
  如果你的车不想要了,要求该人赔偿新车,旧车归那人,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法律的原则是能修不赔。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