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是否有猫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14:34
我的合同到期,已经交了辞职报告了,上周问领导,领导说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当时我就纳闷,别人都是我们自己找车间领导签字,自己交去大领导哪儿。今天领导给我说他帮我办,我还有点感动。结果今天收到消息,说是领导把我作为分出去的那部分人员来办理辞职(明天待考证信息是否可靠,因为今天休息)。由于我们公司在搞改制(国企改革),将要划分一部分人出去,另外成立一个公司。我想问下,领导这么做是合法的不?领导把我作为划分出去的人员办理,难道有什么猫腻或者经济因素考虑吗?我个人认为我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厂里也不会要支付什么赔偿之类的阿。麻烦大家知道的话说一下,因为室在搞不懂领导为什么这么做,因为我觉得也不存在赔偿什么的阿。我已经辞职了,自认为没有什么做的不好,辞职报告也是提前30天递交的,如果领导这么做有什么不好的企图的话,我就想找领导交流下,现在光脚的,什么都不怕了!

估计你们领导要算划出去的人,所以你反正辞职了就拿你充数,这样好少得罪点人,就你个人来说应该没什么损失,甚至还可以去要求转签赔偿,不过现在劳动法对于转签没什么办法,通常是要不到的

好像没有道理这样做的,你的合同是根现在的公司签的,跟他重新设立的公司没有关系。而且你主动离职也不涉及到赔偿金这个方面。
你可以主动问一下领导为什么要这么操作?有没有猫腻对你不会有太大影响,最多我想就是把你的工资算进新单位,可以抵扣一部分费用把。

既然你的合同已到期,你为什么要写辞职报告?不要失业救济金了?经济补偿金也不要啦?至于企业怎么处理离职问题与你无关。不理解的是:你好像做了一件损己不利人的事。

你连赔偿都不想要,公司还能怎么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