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26:30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6年,06年底补签了前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07年的合同到现在公司还没和我们签,一个月前我提出了辞职,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还有补偿?因为公司没有再与我签合同的意象,所以我才辞职的,怎样才能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补偿?

1、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且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除非是公司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不一致,还有拖欠工资这才可能取得经济补偿

你说的理由不是法定补偿理由

楼上全是法肓:
你主动辞职至少会得到一年补发一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我有亲身经历。
比如你在公司合同是4年,你在三年半时提出辞职,只要公司同意,就符合下边第二十四条内容,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