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院如何调查取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15:37
我对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现在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现在在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进行取证,但是一直调不出卷宗。。。每次问都有各种借口。

我想知道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上有没有时间限制?
哪些卷宗检查院没有权利看?
卷宗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调不出来?
如果我现在撤诉,能不能向更高一级的检查院进行申诉?我怀疑检查院的人跟法院的人有勾结,检查院好像一直在拖着,现在都快一个月了。

希望高人指点
希望对以上问题逐个回答 回来加分

是民事案子吧,这类案子申诉有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不知道检察院是否正式受理你的申诉,如果受理了,检察院有权调取法院任何卷宗。至于时限问题,按照规定,对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分流期限为7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1个半月,复杂、疑难案件可延长至3个月。有特殊情况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审结的,可再延长。

  用于证明事实的证据很多很复杂,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取证方式和取证要求无法详述。提供检察院在办案对证据的要求,请参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组织属于本条规定的行政机关。

按法律规定,你不让他们查,他们是不可以查的。
除非有搜查令,不然你可以不让他们进你们家的,也不让他们进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