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状这样写合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3:32:49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龙杨,23岁,男,汉族,1986年9月12日生,住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号4-2-1。

被告:周训英,女,汉族,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购房定金6000元,预付款17000元,并解除合同。
2、 判令赔偿原告搬家费120元,误工费1000元,其他经济损失1000元。
3、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聘用费3000元。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8月18日在重庆合川区罗红娘中介事务所(以下简称罗红娘)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住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273000元。位于重庆合川区公园路(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了定金6000元,并于8月20日预付了购房款17000元,被告将系争房屋钥匙交于原告,原告即清扫房屋、调整室内线路、更换室内设施、并将书籍、被褥、衣物等搬至系争房屋内。
8月28日凌晨6时,原告与所聘搬家人员以及搬家车辆将家具等重物送至小区门前,进入系争房屋内时发现客厅大量积水,当场将所搬运物件运回。立即通知中介公司到场察看,并拍摄了现场照片。 中介公司人员于上午9时余到达现场察看后联系第一被告,被告11时到达现场,进入系争房屋内后立即试图清理积水,被原告制止。
随后双方就房屋渗水进行交涉,原告愿意支付中介公司2700元中介费用,被告300元搬家费用,以换取被告退还定金及预付款23000元,并终止该买卖合同。
被告拒绝原告所提条件,要求以合同所注明违约金20000元作为赔偿,方才终止合同执行。
双方多次协商,试图达成和解,被告坚持赔偿20000元,或继续执行合同。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被告在原告属拆迁户,迫待房屋进行安顿的情况下,原告及中介公司一直未告知系争房屋存在渗水情况,一直以“返潮”作为掩饰。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中虽然对质量没有约定,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房屋的质量应当具备防水功能 。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基本能看懂你写什么,我作如下补充:
1、被告的基本信息太少,把住址和联系方式写上;
2、在诉讼请求前面加个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第一条改为: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2000元,预付款17000元;
4、把诉讼请求中的第三条删了,律师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5、引用法条部分过多过滥,用111条就够了;
6、再通读两边,看通不通顺。

一、首部,“被告:周训英,女,汉族”还须注明被告住址,联系电话(如有),而且根据您所写的事实部分,似乎想以中介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如是,则应在第二被告中写明中介公司的名称及法定代表姓名,职务。
二、事实与理由部分,"1、 判令被告偿还购房定金6000元,预付款17000元,并解除合同。"要求的是解除合同,但根据您所引法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与诉讼请求不符,应删除以免混淆。

其它基本合适,建议您在房屋质量不合格,无法入住,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要求解除合同入手。
祝您成功。

你好!
诉状格式没有问题,但是事实和理由中事实部分可以相信叙述,至于理由部分你可以简略一点,可以说依据《XXXXX》法、《XXXXX》法等,没有必要把相关条款都搬上来,那些你可以在当庭辩论的时候再说出来,当作原告主张诉讼请求的依据。你现在这样都说出来等于你要怎么辩论都告诉被告了。因为立案后法院会把你的诉状送达给被告的,被告也会根据你的诉状写答辩状的。不要把你的秘密都泄露给对方啦!(比如说你有的主要证据)

找个律师事务所,花些手续费替你写一份吧,简明意赅,还能切中要点

建议找法律援助中心帮你起草,这份好像不太看得懂,很多地方语句也不通顺,现在每个法院都有援助中心,免费帮你起草的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