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鉴定机构虚假鉴定侵权法院不予立案如何办?请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51:29
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撞昏迷,肇事司机等人将受害人抬上车,拉离现场。20分钟后,将受害人弃置路边后驾车逃逸。一审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与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机构违反鉴定程序,故意遗漏、隐匿部分重要证据资料,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证实偏见形成的鉴定意见明显误导法院的判决。上诉后,法院以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驳回。
针对鉴定机构的违法事实严重侵犯了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被鉴定人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95号令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鉴定人侵犯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的答复:人大决定十三条只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司法部95号令第四十一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司法部不是立法机构,我们不执行。上诉后答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对外代表的是法院,因此,不能告法院。我认为:法院的答复均与人大决定和司法部令相悖。但却不知下一步如何办,请求帮助。

确实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鉴定机构虚假鉴定,应当追究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在其刑事责任落实后,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不能构成伪证罪,只是鉴定工作的失误,

你可以提出追究因其工作失误给你代来的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你以所谓“侵权”到法院立案,肯定是不会被受理的。

只要证据确凿,一样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