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伤)离案发一周还未抓人?可追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42:49
于26日凌晨在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甲与乙在拍花后提花之时,遭到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有限公司醉酒的保安无故暴打,造成甲头部七处骨折致重伤(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甲现在还神志不清。
1、现在这个事情是交给该片区派出所一个刑警办理,只有一个片区派出所的刑警办理是否合法合理?
2、由于案发之时是夜晚,加之甲现在神志不清,乙也记不清楚当时所有行凶者,只记得一两个人,乙要求办案刑警抓人,但办按刑警说要等等,害怕抓一个后其他的行凶者逃跑,等证据确实一起全部抓,不知道是否合理?
3、是不是假如这些行凶保安全部逃跑了,甲乙的案子就基本得不到任何赔偿了??
4、这个中间是否有时间期限?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办?
5、在办案刑警调查取证时,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一点都不配合,而且感觉还在极力的保护犯罪嫌疑人,26日案发后,28日就基本未见到行凶保安了,也未向办案刑警反映情况(该公司于案发当晚就知道此案了),31日向办案刑警提供了10多张保安照片资料(该公司有保安40个左右, 当晚行凶保安5人),假如行凶保安逃跑,在公诉和民诉时,是否可以将主要责任归结于该公司?
越详细越好``真心谢谢各位`如果觉得分不够,我可以建个新的,直接给您。
那请问按照以往的案历,在后面赔偿方面,假如保安逃跑了,是否大部分赔偿就直接找该公司????

1)派出所本身并没有刑警,刑警都是公安局、直辖市分局才有刑警大队的。所谓某个派出所的刑警,可能只是管理该片儿的,但是其编制不应该在派出所。而且刑警办案至少2人(除非紧急情况没有办法),不可能只有1人。
不过请注意,我上面说的都是公安内部的规定,你最好找他们局、分局主管领导,起诉是没用的。
2)这个,这么说确实能说得通,说不上完全不对,有其道理。但是各类案件特别是刑事的,本身就有风险,比如嫌疑人跑了没抓到什么的。刑警办案的具体行动,理论上说你是无权干涉的,只有你认为他违法才能举报。
3)不是的,要看你被害地点和时间。如果是在拍卖中心内部,而且是去正常提花,那么就是其工作时间(虽然可能是晚上),这个时侯该场地负责单位需要保证起码的安全责任。其保安伤人,单位没尽到起码的保护管理职责,你可以连他一起告。而且说实话保安也没多少钱可以给你。
当然,如果事发地点根本不在场地那里,那就没办法了。
4)刑事案件已经在办理,你的民事赔偿期限就停了,从案子破了开始才算。你如果怕过期,就和刑事案件公诉时一起,附加一个民事诉讼就行了。

另外你现在别去找他们单位呢,万一单位有人通风报信,那人可就真跑了。如果现在他们还完全不知道,以为就是一般的醉酒打架闹事儿,那最好不过了。

补充:
不配合的话,你不用担心,公安不会允许他们爬到自己脑袋上的。
我建议你民事部分里,把公司一起告了,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生在你们领货的时间、在该公司管理场所,那么它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1、执法主体应为二人以上,可确定一名主办人。你说的一个刑警可能他就是主办民警;
2、出于破案考虑,他说的等证据确实一起全部抓是可能的;
3、行兄者未到案,无法定案追偿;
4、公安机关一定期限内未破案的,应告知受害人情况。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觉得办案民警拖拉,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如果最后确认凶手是该公司员工的话,那么该公司有连带责任,包括赔偿!
其实你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就顺带把该公司一起起诉!

还要怎么详细,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按你说的,也就是故意伤害,不是什么大案,再者你所说的只是你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