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要收集哪些必要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26:34
就目前的情况看,公司口头同意给我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保缴纳至09年9月1日。我想先拿到这部分,并办好社保的转接事宜。同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随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09年4,5,6,7,8月未签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请问可行吗?(因为担心公司拒绝赔偿双倍工资差额,所以不想打草惊蛇)。
劳动仲裁时间上有没有限制?我办完离职手续后,再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晚了呢?

情况描述:我的原合同09年2月29日到期后,公司虽没有提出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09年3,4,5,6,7,8月我仍旧在公司从事原岗位工作。请问我还要收集哪些有利的证据呢?除了,解聘通知书;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卡;银行帐户。

谢谢您的回答~~
问题补充:
如果我不在解聘通知书上签字,是不是不可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付呢? 目前我还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因为上面写的含糊不清)。 请问解聘通知书上都要注明什么呢?又不能有哪些呢? 因为我要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肯求详细的说明。 谢谢~~

有没有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呢? 有考虑过先跟公司的沟通要求09年4-8月份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担心公司的不给,所以现在想采取的方案是,按公司的解决办法:给我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保缴纳至09年9月1日。我想先拿到这部分,并办好社保的转接事宜。再申请劳动仲裁.
请专业人事指点迷津,是不是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呢?

附上,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 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综合评比管理办法》,你在2009年一至二季度评估中达不到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经和你平等协商,决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于2009年9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请于9月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注: 通知我没有签字,解聘的理由达不到公司要求,堂而皇之。人事的也说不出个一二三。
请教,此解聘通知书要如何写比较有利于我?

肯求您的解答~~

你好:
“我的原合同09年2月29日到期后,公司虽没有提出续签”,你的情况是公司和你签过合同,只是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是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否包括你的这种情况,是有争议的。上海这里可能是不支持双倍工资。你可以咨询当地12333.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既然是协商一致,建议不必写明原因,更不必写“达不到公司要求”。

你的想法很正确,办好相关交待、离职手续,但是一定要记住,一定要看清单位让你签字的材料的内容,有些条款可能会对你不利,有这种情况的就不要签,记住,签完后,再向公司要一份,即便复印件也可以。
劳动仲裁是一年内都可以。你准备的材料已经很充分了,因为大家对你的工作不了解,所以你还得再想想,还有什么可提供的材料,材料最好有领导签字,公章,日期等。

我想没有那么容易。那公司的人事也是个鬼打架。你如果在某些文件上签名了后再去申请仲裁,结果不一定有利于你。你拿了二个月赔偿金并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离开被诉人的处所,意味着你接受这种方式了解这场劳动纠纷,属于双方协商后的处理结果。你再反悔可能会不利。个人认为:不在解雇通知书上签字,不同意被辞退。然后再反诉公司侵权这样可能有利一些。

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
同意单位的决定,申请仲裁后开庭会不利于你!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仲裁时间不受限制,离职后,必须一年之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