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宣告失踪,又可宣告死亡时,家人意见不一时应以哪个意见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5:40:01

首先应该 要区分家人指的是谁。因为如果是宣告失踪的话,申请人之间不存在顺序。而如果是申请宣告死亡的话,则申请人之间有一定的顺序要求。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顺序是父母、子女,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所以,弄清楚所谓的家人意见不一致是指的是哪些家人。
如果说后一顺序的申请人想要申请宣告死亡,而前一顺序的家人不同意,则只能宣告失踪。而如果是 前一顺序人想申请宣告死亡,而其他家人想申请宣告失踪,可能就需要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