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2:03:31
我的一个邻居,男方失踪四年多了,多方寻找不知所往,女方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但另一债主却要申请宣告其死亡,因本人曾学过几天法律,遂请教我,惭愧也不是很清楚,请教各位前辈,该怎么办!

1.失踪人失踪四年,当事人仅宣告其失踪,不愿宣告其死亡,法院是否准许?
2.对于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亲属对宣告其死亡还是失踪发生分歧,该听谁的?
请教大家,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那么宣告失踪有没有先后顺序呢?

1、法院应裁定宣告此人失踪,并确定该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亲属对宣告死亡还是失踪发生分歧的,按下列原则进行。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

这个问题很简单
不管是宣告死亡还是宣告失踪都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所以先听他妻子的
因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
配偶永远在第一位

听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