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公司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11:03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必须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给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不买是违反行为,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其实现在的劳动局对投诉的反应时间都很快的,一般接到投诉后几天内就会通知用人单位处理解决。 另外你说的“如果公司不交,至少也是要把公司交的部分给我,我自己去交,不是吗?”,如果你不是当地人,外地人是不能到社保局自己交纳社保的,必须以公司名义缴纳。
还有你说的工资问题,就看公司给你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多少,无论你总额工资多少,合同约定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
ps:同时员工也要履行,须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义务。当然,在提出离职后,这个1个月还是几天,员工可以和公司具体协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试用期间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间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合同,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如果不签订,第二个月起每个月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企业责任,员工没必要主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