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我家房子 我家是农村宅基地 我该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28:04
我爸欠我们村一家钱,具体多钱我也不知道 判决书上是26万多 期间法院去要过多次 我爸都没钱还 我家在村里共3所宅基地 宅基证都是我爸的名字 期间我爸还欠其他人钱后来其中一所(简称1所)被法院拍卖了 。另一所(简称3所)被我爸抵债给了另一家。还剩下一所(简称2所)。在2006年法院查封了2所并且评估了9万多 还没有拍卖 我爸就有病不在了,后来法院叫我们一家去法院问我们谁继承2所房产 我们兄弟3个带我妈共4人当时我们不知道啥意思,没办法我就说我继承,他们不继承,然后法院就找上我了让我还这9万 不然就让我们搬走,当时没提3所房子的事 我们一家都在2所住。后来没办法就段段徐徐还了一年多共5万多元,可就在这时 债权人有病住院了 急用钱 他家人就去法院闹 要法院给说法 法院就来我家把3所房子也查封了,可我爸生前已经把3所房子抵债给别人了 (之前向法院提过3所房子抵债了,我们就剩下一所了,可法院不承认,说农村宅基不许买卖,再说宅基证还是我爸名)。人家正在翻修3所房子 没办法人家就来家找 我们也不知道该咋办现在 请问这三所房子都应当是我爸财产吗?有我妈一分吗 ?法院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办?请好心人指点下
可是这个债权人已经把3所宅基地又卖给了我们同村的一家了,人家现在正在翻修房子 法院去查封房子 让人家停工 法院做的对吗? 我们去找法院 法院让我们写异议书 可我们也不会写 难道我家3所房子没有我妈一份吗?请您指导下 谢谢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可以查封,而且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子处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不会解除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民事执行中,执行适度的原则有着特殊的意义,即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关系,被执行人的许多基本权利必须加以保护,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生存难以为续。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一辈子只拥有一套宅基地房,如果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农民的惟一一套宅基地房,将会使该农民永远失去再次申请建设宅基地房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首先是你爸的债的性质的问题,如果你爸和他们做生意挣回来的钱全家生活用,则你们家的债应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爸妈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你爸挣回来的钱都是自己花,不给家里花,则债务由你爸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一部分偿还。
不过估计你爸属于第一种情况。也就是说你们全部的房子都要用来抵债。如果你们的全部财产抵债后还不够,则清偿不完的债务也因你父亲的“不在”而消灭了。

其次,你如果继承二所为遗产,则你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评估9万,那你继承了这房子也就得还9万现金。这个是正确的。

再次,三所的分配是这样的,你们村欠26万的那一家人,和这个抵债人,是一般债权,两家按照没清偿完的债的比例关系分配这套房子的价金,余债消灭。

这问题得找专业人士 我们说得都不准啊

二所房子有你母亲的一半,如果评估了九万,那其中4.5万才属于你继承的范围,所以,只在4.5万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再不用还了,无论他们怎么闹,你只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清偿。

找个律师问问吧,或去法院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