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跨省转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6:48:41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社保转移问题,谢谢!
我是1997年由单位开始参保的,户口所在地为新疆乌鲁木齐,2007年我办理了辞职手续,并把社保关系转为个人参保,2008年我到江苏南通工作,单位也给我买了社保,至今,我都是双份保险都在缴纳(户口所在地为新疆乌鲁木齐),请问
1、我只想交纳一份社保,向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2、如果我把乌鲁木齐的社保关系转到南通,若干年后再转到乌鲁木齐铁(因户口在乌鲁木齐),对今后有影响吗?
3、若现在不转移社保关系,可以停掉乌鲁木齐的交费吗?若干年后把南通的社保交费可以转移到乌鲁木齐铁,并视同连续的吗?
谢谢!

1、本来就只需缴纳一份社保,紧快把户口地的个人社保办理停缴,重复缴纳社保,不享受双份待遇的,完全没必要的。

2、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非南通户口,恐怕是转不到南通的。其实也用不着把乌鲁木齐的社保转到南通的,停缴就好了。

3、只要办理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就累计算的。但你存在重复缴费问题,这会比较麻烦,有的地方存在重复缴费情况的,不能办理转移,这你需要咨询转入地社保中心,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