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传票不是受理通知和应诉通知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9:19
被告已收到传票,上述如果不是,举证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

1、《应诉通知书》一般只发给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诉,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2、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相关人员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先或证人等。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
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对被告来说:一般是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起送达

可能是程序不同,

普通程序比较正式一点,传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有些法院还有举证通知书。

都比较齐全。

简易程序可能就只有传票和起诉书,其他都没有。

不一定非要有所有的文件,只要送达了,就应当开始计算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