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将阳台改为卫生间,物业管理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47:34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里的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具体去哪里投拆)
那真正要找哪些部门啊.现在好像各个部门都互相推开责任.我是楼下业主,曾找过居委与物管.也找过房管局.广州花都区到底哪些部门管理这些住宅装修问题的呢?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啊哈!你是花都区的!找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地址:新华路81号二楼(上楼梯后转右走到尽头),或者找城市管理区长专线(还是转办给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地址:秀全大道47号。

下整改通知,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