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 摄像头问题!安全隐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31:07
ATM机的摄像头是用来录取款人信息的,不是录您的卡信息及密码的。一般情况在ATM输入密码时,一手挡住操作键,防止被盗窃密码(有些取款机的按键处像大厅那种,可以保护您的密码),如果有您说的那种情况,可能是有问题的。可以打银行服务电话咨询一下。
应该是犯罪分之装的 警方是不会用那个摄像头来收集资料的.它记录了你银行卡里面的信息,过不了多就犯罪分之就可以复制出很你的卡一摸一样的.所以大家在ATM机上操作时一定要用手遮挡住. 请看下面:
银行卡遭复制,账户内的钱不翼而飞。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犯罪手段也逐渐转向高科技。犯罪分子的魔爪已经大肆伸向银行的ATM取款机,摄像头窃取密码、读卡器复制银行卡信息,储户的钱就这样被轻易掉包。这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了,银行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个人只能自认倒霉。而珠海市香洲区的一纸判决改变了储户的窘境,将全部责任归为银行,这将为以后可能出现此种情况的人维护权利提供了参考依据。
笔者认为,储户赢的不仅仅是一场官司,更是一种地位的提升。
在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国有银行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所以银行服务态度恶劣是那个时代银行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虽然,后来大批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外资银行的引进,银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争取客源许多银行推出许多人性化服务,办事效率也在不断提高。
尽管如此,银行与储户在地位上相差甚远,银行与储户之间本该是一个平等的合同法律关系,但是由于这样的一个差距让本来应该平等的关系变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都是银行提供一份早已拟好的格式合同,我们只有签字的权利而没有协商的权利,所以银行非常轻易地就可以规避一切对自己不利的条件,而将责任全部推到消费者头上。
法律所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正义,当一种表面符合法律规则但违反了实质正义的制度出现时,法律将通过原则对其进行纠偏。格式合同是法律所承认的一种合同类型,但是其违背了实质正义,所以民法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弱势的一方给予保护,即要做出对弱势一方有利的合同解释。
在此案中同样是这个道理,银行有保护储户安全的义务,ATM机是银行业务的延伸,银行同样有义务保证自动取款机上的储